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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解散条件是怎么样的 业委会的职责
2021年7月10日  拆迁律师

 陈潮辉律师,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主委员会的解散条件是怎么样的

  一、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二、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三、业主委员会的解散条件是怎么样的

  1.申请召开业主委员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2.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的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解散当前的业主委员会。

  以上就是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解散条件是怎么样的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业主委员会应该站在业主们的立场之上来维护业主们的个人权益。否则业主大会有权进行解散。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

业委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 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信息,应当经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就下列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签字同意:  提请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提请业主大会决定调整物业服务费;  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式;  提请业主大会批准物业服务合同;  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终止委员职务以及将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  中止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委员职务;  涉及业主重大利益的其他决定。


来源: 拆迁律师  Tags: 业主委员会的解散条件是怎么样的,业委会的职责


陈潮辉——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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