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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签字有效吗 门面出租遇拆迁事先不知道,损失谁承担
2022年11月16日  拆迁律师

  陈潮辉律师,拆迁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拆迁补偿协议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签字有效吗

一、拆迁补偿协议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签字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不是房屋所有人签订的,一般是无效的,但房屋所有人委托他人签订的,一般是有效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征地拆迁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不是房屋所有人签订的,一般是无效的,但房屋所有人委托他人签订的,一般是有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拆迁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拆迁安置律师#

门面出租遇拆迁事先不知道,损失谁承担

一、门面出租遇拆迁事先不知道,损失谁承担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门面房出租给承租人的,对门面房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因拆迁造成的损失由征收部门承担,如给予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协议无效怎么办

1、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无效的情形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辨别自身行为的能力,所以拆迁方与其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无效。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

2、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对于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形式上如果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对于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拆除。

3、签订的手段违法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门面房出租给承租人的,对门面房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因拆迁造成的损失由征收部门承担,如给予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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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潮辉——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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