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补偿
文章列表
拆迁款分割官司一打就是三 律师无法可依难处置
2014年3月19日  拆迁律师

    拆迁款分割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律师无法可依难处置
    来源:新商报
    ■新商报记者蔡毅
    “拆迁款面前,最沉不住气的是儿女,相关的纠纷占总量85%%以上。”昨日,说起拆迁款,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彦律师感慨万分。今年9月份胜利路动迁改造为例,一周内,他们接待了30多位咨询者,大家的话题最终指向都是拆迁款。看着曾经相濡以沫的一家人,为拆迁款而撕破脸皮,相揭老底,自爆家丑。那一刻,就连法官、律师这样的局外人,心中也不免作痛。
    1
    案例空挂户竟要分享拆迁款
    83岁的刘老太太做梦也没有想到,人生中的第一场官司竟然是和自己的儿子打的。居住在胜利路的老公房拆迁了,这是刘老太盼了50余年的心愿。此房系政府直管公房,承租人为刘老太,其儿子王某一家的户口亦登记在该地址上。接到动迁公告后,老人收拾好东西,住到了小女儿家,拆迁手续由儿子代为办理。
    让老人感到意外的是,顺利拿到迁出证明的儿子,拒绝将迁出证明返还给她。多次索要无果下,刘老太将儿子告上了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儿子返还迁出证明。儿子不同意,理由是涉案房屋中有自己一家三口人的户口,作为共同居住人,拆迁款中的四分之三应归自己所有。
    律师调查发现,刘老太的儿子早在几年前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且其名下还有一套承租的公有住房,现都对外出租。为此,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刘老太的儿子不是该房屋的承租人、共同居住人。虽然他们一家的户口登记在刘老太的房屋中,但属于空挂户口,实际上是人户分离的。
    法院依法支持了刘老太的请求,判令儿子十日内返还迁出证明。儿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法官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了解事实真相后,对王某进行了普法教育,使得知错的儿子撤销了上诉。刘老太已凭迁出证明领取了拆迁补偿款,现在,她已经住进了新买的房屋中。
    2
    案例三个姨妈抢先把钱分了
    2006年,王明在民主广场居住了二十余年的老房子被列为动迁范围。房屋是政府直管公房,承租权证上登记的承租人,是王明的姥姥张老太。张老太早在三年前去世了,房租等一直是由王明交纳的,由于种种原因,房证没有变更为王明。
    王明的母亲早在四年前因病去世,王明有三个姨,分别在外地农村居住,为了这笔动迁款,她们先后来到大连。虽经多次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按拆迁单位的要求,原承租人去世的,必须由其继承人做公证,推举一人做为承租人的代表,方可领取拆迁款。
    2008年,王明得知三个姨代表张老太,已与拆迁单位达成了拆迁协议,并将拆迁款领走后,分成三份,每人一份,私分了。不服的王明向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返还拆迁款。
    中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中王明虽是共同居住人,房租一直是由王明交纳的,但因王明的三个姨已与拆迁人达成了拆迁协议,故王明主张自己是拆迁款的所有人证据不足,驳回了王明的诉讼请求。
    此后,王明开始了为期三年的上诉之路。上个月,王明以法定继承重新提起了诉讼。在中山区法院的调解下,王明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得到了部分拆迁款。
    背景
    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为何会纠缠了三年,甚至惊动了省高院。吴彦律师表示:法律空白。对于拆迁款的分割,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4)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有相关规定,但那仅对上海和沈阳有效。在实际办案中,各种参照依据占用了法官和律师的很多精力。因此,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规定,以规范和完善拆迁单位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减少纠纷,真正做到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拆迁律师  


陈潮辉——拆迁律师

1380297420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297420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