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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定
2014年4月11日  拆迁律师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
  (二)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收费细化到“分”,停车费标准普涨
  据了解,新的《办法》将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根据服务等级的不同,收取阶梯式的物业费。同时,新的《办法》还将物业收费的标准细化到“分”。
  如,物业服务达到甲级的住宅小区,基准收费标准为多层每月0.7元,小高层(高层)为1.3元;最高收费标准为多层每月0.84元,小高层(高层)为1.56元。
  由于新《办法》将物业收费标准分为“基准收费”和“最高收费”两个标准。有细心的业主从中比较发现,对于小高层物业收费,丙级服务的“最高收费”是 1.32元/﹐,而甲级服务的“基准收费”是1.30元/﹐。“这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仅提供丙级服务标准,其物业收费甚至有比甲级服务标准还多收 0.02元/﹐的可能,这会不会被人钻空子呢?”
  同样,对于小区的停车费收费标准,新的《办法》也进行了调整。小型车的地面车位租金拟为每月60元,中型车80元。地下车位的泊车标准为:小型车每月 200元,已售产权或者使用权的为50元。一些业主对此非常不理解:原本30元一个月的地上停车费怎么突然涨到60元呢?
  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马万里对此解释道,调高地上停车位的价格,是为了“通过价格杠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想把车子引到地下停放”。有业主质疑,地下停车费每月200元的标准也高于很多小区现行的收费标准。对此,马万里表示,“这不是一口价,只是一个指导价”,具体费用还是需要通过市场杠杆来调节。
  业主更看重的是物业服务的细化
  就在业主们对新的《办法》议论纷纷的同时,同城花园小区物管公司又开始催缴新一轮的物业费。在该小区的业主qq群上,很多业主表示,如果物管公司不能改进他们的服务,业主将拒绝缴纳下年度的物业费。
  据小区住户王女士反映,同城花园小区在管理上有很多让她不能满意的地方。在她搬进小区居住不到一年的时间,小区已经发生过数起恶性案件。并且,楼宇内的过道天花板、电梯、楼梯电灯等公共设施损毁非常严重,业主曾向物管公司反映多次也没有效果。
  据了解,新的《办法》对物业服务分为四个等级的同时,也对物业的服务标准进行了一些具体的细分。比如,在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方面,甲级服务要求急修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乙级则可推迟到一个小时,丙级则可延长到两个小时。
  在业主们看来,这些细分固然必要,不过由于物业管理牵涉的内容非常多,出台一个能涵盖多项内容的事无巨细的“服务细则”可能比《办法》更加重要。
  “我们对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用其实并没有意见,真正有意见的是服务。交了钱又不见服务质量的改善,对于这样的物业公司,我们当然不想再交下年度的物业费。”王女士忿忿地说。


来源: 拆迁律师  


陈潮辉——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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