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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内家具、家电等有故障谁来修?
2014年8月8日  拆迁律师
      签订租赁合同时,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应当明确约定。一般约定,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功能减弱和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损坏,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租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来源: 拆迁律师  


陈潮辉——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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