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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拆迁的程序
2014年12月11日  拆迁律师
房屋拆迁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由于房屋拆迁关系到当事人各方面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因此,国家对房屋拆迁实施证制度,而且规定了严格的程序。2003-08-29

(一)获取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

在具体实施拆迁行为之前,拆迁人要依法获得拆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列入规划控制区,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并通知原来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被拆迁人停止有关房屋的改建、扩建等工程。

(二)申请拆迁冻结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向市开发拆迁办申请拆迁冻结。

  市开发拆迁办应当自收到申请后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冻结条件的,由市开发拆迁办发布拆迁冻结通告。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市开发拆迁办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冻结期限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三)调查核实,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人获得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同时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被拆迁人逐户走访,摸清情况,分类记录,并对所登记的情况进行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通过对被拆迁人的具体分析,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符合国务院《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拆迁政策的规定,做到周到、可行、合理,尤其是其中确定的拆迁范围应与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相一致。

(四)足额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就是拆迁人根据法律要求,向其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存入的专门用于拆迁补偿的安置资金。该笔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能否做到专款专用并不被抽逃,直接关系到补偿金的拨付和安置房、周转房的建设,关系到广大被拆迁人的利益和社会稳定。拆迁人在其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账户,足额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然后凭金融机构开具的资金证明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与拆迁人和存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审批程序。具体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时,由拆迁人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补偿安置的进度做出批复,金融机构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拨发资金,从而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落到实处,以保证其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五)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开发拆迁办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六)产权调换和安置用房证明。”

市开发拆迁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和上述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来源: 拆迁律师  


陈潮辉——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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