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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开发商申请手续不全,何来拆迁许可证
2015年9月9日  拆迁律师
   邢先生介绍,群众们不愿拆迁,三亚市房管局在2009年5月26日召开了一次协调会。在协调会上,房管局向拆迁户出示了“三房拆许字(08)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当时我们就感到惊讶,立即质疑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邢先生告诉记者,被拆迁户当即要求房管局提供开发商申领拆迁许可证时提交的文件资料,但房管局闪烁其词,多次推辞,协调会结束至今都没有出示上述资料。随后拆迁户一纸诉状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管局为开发商颁发的拆迁许可证。  据记者查阅,依照海南省《三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须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有关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本市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本条第(四)项中的拆迁方案,包括拟拆迁范围、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期限、产权调换房屋情况以及参加房屋拆迁的工作人员名单。”  被拆迁户代理律师,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蔚思证实,上述申领拆迁许可证所需的五项中的前三项,开发商都不具备。法院09年9月份开过一次庭,在当时庭审中,房管局方面的代理律师未能提供上述证据,也当庭承认没有以上手续。但随后法院就做出了中止裁决决定,该案至今还未结案,不知为什么。  张蔚思认为,房管局颁发“三房拆许字(08)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程序、实体均违法,是无可争议的,法律条款规定的很死,但他们还坚持认为合法,他们这样做既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践踏了法律尊严,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应予以撤销。


来源: 拆迁律师  


陈潮辉——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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