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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管理发生收费纠纷怎么办
2015年10月19日  拆迁律师
如果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有异议,认为收费标准过高、收费项目过多或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应当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收费标准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定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可以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应充分考虑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意见,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重新核定。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收费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应提请物价部门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调整收费标准,或与小区管理委员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提高收费标准。对有下列行为的物业管理公司,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①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③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④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⑤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交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逾期仍不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 拆迁律师  


陈潮辉——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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