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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福142亿港元购中粮商用物业 拟改名中粮置地
2017年8月17日  拆迁律师


  9月24日,侨福建设企业机构宣布,于9月23日,该公司向母公司中粮集团收购目标公司连股东贷款,收购总代价为141.67亿港元。

  侨福建议进行配售,按每股不低于2元的配售价,较停牌前收市价折让50%,配售不超过23.2亿股。

  倘完成时配售尚未完成,则侨福将于完成时以发行价元发行1.23亿股代价股份,及69.61亿股可转换优先股方式支付代价。若在完成时配售已完成,则将按配售价发行紧随完成时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而发行的最高数目代价股份,若不足支付代价,则发行可转换股优先股补足差额。设23.2亿股配售股份已悉数配售予公众股东,紧随完成及配售后,中粮集团的持股量为75%。

  收购完成后,侨福企业将收购中粮置地所持有商用物业组合目标公司的股权,而物业组合包括位于成都及北京(楼盘)的两项综合体项目、香港及上海(楼盘)的两项商用物业项目、北京、南昌(楼盘)及苏州(楼盘)的四项酒店项目、三亚(楼盘)的一项综合旅游项目及上海、三亚及成都三项拥有少数权益的项目。

  另上述收购完成后,侨福企业建议将该公司的英文名称由“The Hong Kong Parkview Group Limited”改为“COFCO Land Holdings Limited”,并采用和登记中文名称“中粮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第二名称,并停止采用目前作识别用途的中文名称“侨福建设企业机构”,但须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方可作实。

  由于收购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00%,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本次收购属于侨福企业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得茂因身为侨福企业控股股东而成为其关连人士,而中粮置地是得茂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次收购亦是侨福企业关连交易,须遵守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批准规定。得茂及其联系人不得就股东特别大会所提呈批准收购协议及所涉交易相关决议案投票。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6)(b)条,本次收购属于侨福企业一项非常重大收购及同时涉及于得茂取得该公司控制权后24个月内收购得茂全资附属公司中粮置地的资产,收购属于反收购侨福企业。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54条,侨福企业将视为新上市申请人,故收购亦须待上市委员会批准该公司新上市申请后方可作实。

  应侨福企业要求,该公司股份于2013年9月17日上午10时45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目前侨福企业已向联交所申请于2013年9月24日上午9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

  侨福企业表示,收购可扩大公司将成为中粮集团的境外上市平台,拥有其综合体及其他商用物业,亦扩大集团可利用与中粮集团的关系,同时扩大集团将拥有强大实力为物业开发业务筹集资金。

  资料显示,侨福企业是在2012年7月17日晚发布公告宣布中粮赴港买壳。其称,中粮集团旗下的中粮香港以每股0.92元作价,向侨福企业主席黄健华及兄弟收购合共3.937亿股股份,相当于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3.5%,总作价3.622亿港元。

  随后于当年8月24日,侨福企业再发公告,宣布了一系列重要的人士变动,中粮团队正式入主。

  (审校:劳蓉蓉)


来源: 拆迁律师  


陈潮辉——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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