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屋租赁
文章列表
房租出租未纳税或重罚
2018年2月10日  拆迁律师
  房租出租未纳税或重罚
  房屋出租,你知道要纳税吗?住房出租者纳税意识淡薄,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须按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营业税,以及按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租赁要征收相关税费。目前,我市个人出租的营业性用房税款征收率达90%以上,但个人出租住房主动申报缴税的几乎还是零——
  昨(29)日上午,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来到市长征路某居民小区宣传“出租房屋需缴税”的税收政策时,居民刘大爷对此感到十分惊讶:“房子是我自己的,我想租给谁住就租给谁住,为什么还要交税?”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市民对个人出租房屋还要缴税表示不理解,即使税务人员上门宣传相关税收知识,他们也很难接受。
  住房出租者纳税意识淡薄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须按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营业税,以及按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除房产税征收率变为12%外,其余的税、附加等与第一种相同。
  市地税局税收征收管理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在我市个人住房出租者主动申报缴税的很少,但我市个人出租的营业性用房的税款征收率则高达 90%以上。其主要原因是,对于营业性出租,由于承租方在进行经营,其房产在税务部门的监控之中,很容易查出是否依法纳税。个人住房出租的交易则比较隐蔽,具有零星分散、不容易确定等特征,给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住房出租税难收,房主纳税意识淡薄是最主要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住房租赁偷税、漏税的现象较为严重,主要是因为税务机关对每个住户情况不了解,没有条件逐户登记,难以摸清住户的房子是自家的还是租来的。承租方监督纳税的意识不强,无形中也助长了房主逃税现象。另外,房管部门、街道社区提供的信息不足,也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偷税、漏税者将重罚
  针对我市个人住房出租者主动申报税收的几乎为零的现实,为保证税源不受损失,保证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款的足额收取,我市地税部门正根据有关政策,积极制订一些具体的征管措施和办法,来加强个人出租住房税收的征管。对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市地税局局长弋国才表示,税务部门将对个人住房的租赁情况实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各区、县税务机关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居委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逐街逐巷地展开检查。出租住房的房主也应加强纳税意识,不要存在偷税、漏税的侥幸心理。税务机关将对偷税、漏税者加大追缴力度,并处不缴和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法

来源: 拆迁律师  


陈潮辉——拆迁律师

1380297420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297420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