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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支持做好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2018年7月13日  拆迁律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加快城市经济发展、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市承栽力和吸纳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民政局、廊坊市工商局、廊坊市人事局和廊坊新世纪步行街管委会等部门围绕做好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站住全局,立足本职,提出了帮助涉及拆迁人员就业的工作意见。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结合职能,提出及时、管用的帮扶意见和措施,为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多做贡献。
  
  现将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中做好就业援助的意见》、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对城市规划建筑物拆除造成生活困难居民救助工作的意见》、廊坊市工商局《关于帮扶拆迁经营户促进大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见》、廊坊市人事局《关于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中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廊坊新世纪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市区拆迁商户落户经营的意见》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中做好就业援助的意见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切实做好拆迁期间的就业援助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援助对象和范围
  
  就业援助对象指拆迁所涉及的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的需要提供就业援助的城镇常住居民。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符合拆迁就业援助条件人员进行统计,并填写花名册,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纳入就业援助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须注明“大拆迁”字样。
  
  二、就业援助主要内容
  
  (一)充分发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主动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下列服务:
  
  1 政策咨询服务。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负责做好就业援助对象的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政策咨询活动,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帮助就业援助对象了解和熟悉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
  
  2 就业信息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通过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为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提供适合的就业信息,使其拥有更多的择业机会。
  
  3 免费职业指导。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帮助和指导他们通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等形式实现就业。
  
  4 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对象可到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实行免费职业介绍的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可按实际免费介绍成功的人数,持相关手续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12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5 技能培训服务。各级定点培训机构要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向援助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在接受培训后尽快就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享受一定的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6 就业岗位援助。市劳动部门近期提供700个以上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拆迁涉及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将拆迁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帮扶范围,通过开展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技能等活动为其提供就业援助。在拆迁量大、涉及人员多的社区可组织专场招聘会。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保证在1个工作周内安排其上岗。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人员就业
  
  对于商贸、服务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因拆迁影响就业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安置补助。补助标准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年补贴用人单位1000元/人;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用人单位3000元/人。
  
  (三)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提供项目征集、项目评估、项目推广、创业辅导、创业培训、项目跟踪、政策咨询和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来源: 拆迁律师  


陈潮辉——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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